[*{8}*]新股时原发起人股份能否转让?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同时,持股36个月以上的自然人老股东拟公开发售其持有的股份,根据《公司法》*9百四十二条规定,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予以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但是按照证监会2013年44号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发行新股时即可转让老股。“本规定所称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即老股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
请问1、满足公开发售条件的老股,是否只有非发起人的股份可转让,发起人的股份不能转让,或确认为限售股?还是发起人和非发起人的股份均可以转让?
2、若老股东的股份都可以转让,且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7亿元,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5亿元即超募2亿元,那么自然人老股东(发起人或非发起人)公开发售其持有的股份时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答:1、《公司法》*9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发起人以及持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在上市之后起有限售期的规定,并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也相关限制性规定。因此,不能简单说非发起人的股份可转让。
2、对于首次发生转让股权方而言,属于取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成本及相关费用后确定股权转让所得,进而计缴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按:股数×发行单价确定。
请问1、满足公开发售条件的老股,是否只有非发起人的股份可转让,发起人的股份不能转让,或确认为限售股?还是发起人和非发起人的股份均可以转让?
2、若老股东的股份都可以转让,且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7亿元,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5亿元即超募2亿元,那么自然人老股东(发起人或非发起人)公开发售其持有的股份时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答:1、《公司法》*9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发起人以及持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在上市之后起有限售期的规定,并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也相关限制性规定。因此,不能简单说非发起人的股份可转让。
2、对于首次发生转让股权方而言,属于取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成本及相关费用后确定股权转让所得,进而计缴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按:股数×发行单价确定。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服务行业费用、成本如何区分? 2017-01-19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公布 2014-12-10
-
股权转让:公司上市与否贴花税率不同 2014-12-10
-
红利变工资,企业违法为股东“节税” 2014-12-10
-
个体经营多处门店已经预缴税款该如何申报纳税? 2014-12-10
-
流通股出售的税收和会计处理 2014-12-10
-
矿山企业矿建期间的费用如何列支? 2014-12-10
-
如何购置个人使用的土地? 2014-12-10
-
以办公楼作为股权投资涉及哪些税? 2014-12-10
-
如何规定低值易耗品的价值? 2014-12-10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否属于生产型企业?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归还应付款时用现金支付有何手续证明?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开具《货运发票》有什么要求? 2014-12-10
-
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单位有何义务? 2014-12-10
-
保税区内企业加工贸易应如何退(免)税? 2014-12-10
-
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14-12-10
-
纳税人拒绝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税务登记证正本能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14-12-10
-
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新闻出版发行行业免缴印花税的政策是什么? 2014-12-10
-
电子合同也应缴纳印花税吗? 2014-12-10
-
支付上万元的赔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2014-12-10
-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2014-12-10
-
计算年所得时,法定扣除费用是否扣除?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口径有何规定? 2014-12-10
-
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利润再投资退税?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