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废水处理设备是否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投资是否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9条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购置的废水处理设备,应对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附件《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的*9大类“水污染治理设备”中列举的设备名称,属于目录列举设备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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