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营改增”范围内的服务项目的营业税发票有何税务风险?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2014年接收“营改增”范围内的服务项目的营业税发票有何税务风险?如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咨询等?
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施工实施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三条部分现代服务业中规定,(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六)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参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部分应税服务行业划分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13〕23号)第二条规定,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资料传递范围应税服务项目:
(三)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鉴证咨询”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 11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图审核”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应开具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咨询”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工程监理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目前各地政策规定不一,还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对于企业所得税,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施工实施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三条部分现代服务业中规定,(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六)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参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部分应税服务行业划分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13〕23号)第二条规定,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资料传递范围应税服务项目:
(三)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鉴证咨询”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 11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图审核”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应开具增值税发票。“技术服务咨询”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工程监理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目前各地政策规定不一,还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对于企业所得税,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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