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补扣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滞纳金?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对于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以后补扣时是否有滞纳金?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后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在追缴已扣税款时会要求同时缴纳滞纳金,但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而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只处以罚款,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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