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第三方**设备的维修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是生产制造业公司,有些生产用的机器设备是客户提供的,但由于长期加工生产的原因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一些维修费用,这部分维修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请问我公司取得的维修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以上业务属于生产经营行为,不属于以上不得抵扣的情形,可抵扣进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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