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非行政罚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是一家施工企业,会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业主处罚,如未按照要求张贴文明告示,罚款200元,施工人员被发现未系安全带,罚款500元,有员工在宿舍喝酒,罚款500元等等。
请问这些“罚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需要哪些凭据?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根据上述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务的损失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罚金是指强制犯罪分子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方法;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指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人(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规定,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问题中业主对贵公司就违反合同约定所处的罚款,属于违约金性质,可以凭合同约定及支付凭证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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