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劳保用品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公司购入的劳保用品(工作服、手套、防尘口罩等),其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公司购入的劳保用品(工作服、手套、防尘口罩等)不属于以上项目,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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