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运输公司运输货物损失赔款能否开具发票?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为水泥生产企业。在销售水泥给客户时,由水泥客户指定某运输公司承运水泥,为了保证我公司出厂的水泥如实交付到客户手中,在水泥承运合同中约定:客户接收水泥数量小于我公司发出的水泥数量时,由承运方按我公司销售给客户单价进行赔偿(原因为我公司出厂计量磅秤称重与客户收货磅秤称重产生的误差(控制在0.3%以内))。
请问(1)我公司在收到运输公司赔款时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运输公司?如不能,我公司应该开具何种发票?(2)运输公司若收到我公司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作进项抵扣?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贵公司收到的运输公司的赔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直接为运输公司开具收款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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