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为空是否符合规定?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是广告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为空,劳务名称为广告费和制作费,因广告费及制作费没有具体的规格型号,因此规格型号栏未填写具体信息。此发票是否不符合规定,是否需要重开? 能认证即可合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根据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因贵公司提供广告业劳务,不涉及规格型号等内容,在开具时此栏空白,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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