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附设的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用于承包工程是否缴纳增值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某建筑安装企业包工包料承接工程,将本企业附设的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用于所承包的工程。
请问该行为在混凝土移送使用时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用于所承包的工程,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财税实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