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确认的损益是否缴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会计上将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税收上是否就计入当期损益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其计税基础应以上述规定的方法确认。如果与会计确认的投资成本有差异,应当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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