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境外出差发生的住宿等费用应取得何种票据?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委派三名业务人员出国联系业务,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费用。是否能用国外消费的签购单报销费用,能否税前列支?如何处理这种业务?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从境外取得的消费签购单,可以作为与纳税有关的凭证,但税务机关对该凭证有疑义的,企业有义务进一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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