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多月的租赁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单位于5月份支付租金时收到乙方开具的2013年1~6月份房屋租赁费发票约30万元,在5月份是否可以一次费用化?如果不可以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在年初支付并一次开具全年的房屋租赁费100万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1、企业1~4月份每月确认租赁费: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5
贷:应付账款
5
5月份取得1~6月份租赁费发票时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5月份租赁费)
5
预付账款(6月份租赁费)
5
应付账款
20
贷:银行存款
30
2、如果年初一次开具全年的房屋租赁费100万元
借:预付账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1~11月份每期确认租赁费: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8.3333
贷:预付账款
8.3333
12月份确认租赁费(将预付账款清零)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8.3337
贷:预付账款
8.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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