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权转让涉及哪些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以购买资产方式收购A公司全部资产成立B公司、以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C公司,现B、C均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现收购范围内的原A公司矿山开采权尚未变更到B公司,由于业务需要,我公司拟将该开采权给C公司使用,该权证应先变更到B公司,再转让给C公司。
请问转让给C公司时涉及何种税?
答:B公司将采矿权转让给C公司涉及如下税收: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9条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在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所转让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涉及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向C公司转让采矿权,属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科目缴纳营业税。
相应地,B公司还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向C公司转让采矿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其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该采矿权的成本、税费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3、印花税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明确,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上述规定,采矿权不属于动产,也不属于不动产,B公司向C公司转让采矿权所签订的合同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不用贴花。
请问转让给C公司时涉及何种税?
答:B公司将采矿权转让给C公司涉及如下税收: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9条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在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所转让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涉及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向C公司转让采矿权,属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科目缴纳营业税。
相应地,B公司还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向C公司转让采矿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其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该采矿权的成本、税费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3、印花税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明确,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上述规定,采矿权不属于动产,也不属于不动产,B公司向C公司转让采矿权所签订的合同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不用贴花。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服务行业费用、成本如何区分? 2017-01-19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公布 2014-12-10
-
股权转让:公司上市与否贴花税率不同 2014-12-10
-
红利变工资,企业违法为股东“节税” 2014-12-10
-
个体经营多处门店已经预缴税款该如何申报纳税? 2014-12-10
-
流通股出售的税收和会计处理 2014-12-10
-
矿山企业矿建期间的费用如何列支? 2014-12-10
-
如何购置个人使用的土地? 2014-12-10
-
以办公楼作为股权投资涉及哪些税? 2014-12-10
-
如何规定低值易耗品的价值? 2014-12-10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否属于生产型企业?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归还应付款时用现金支付有何手续证明?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开具《货运发票》有什么要求? 2014-12-10
-
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单位有何义务? 2014-12-10
-
保税区内企业加工贸易应如何退(免)税? 2014-12-10
-
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14-12-10
-
纳税人拒绝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税务登记证正本能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14-12-10
-
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新闻出版发行行业免缴印花税的政策是什么? 2014-12-10
-
电子合同也应缴纳印花税吗? 2014-12-10
-
支付上万元的赔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2014-12-10
-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2014-12-10
-
计算年所得时,法定扣除费用是否扣除?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口径有何规定? 2014-12-10
-
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利润再投资退税?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