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之前的软件企业2012年度开始获利能否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是2005年在国家孵化器内成立的留学生企业,一直在创业,并于2007年取得了双软认证,虽企业每年都通过了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但在承担了国家科研任务的同时,企业创业比较艰难,企业产品直到2012年底估计取得了利润,根据财税〔2012〕27号文件的政策,我公司还能否享受国家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
答:《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九条规定,2007年底前设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在2007年度或以前年度已获利并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可自2008年度起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9条“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第(二)项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9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
二十一、在2010年12月31日前,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9条规定,经认定并可享受原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可在本通知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2005年成立、2007年取得了双软认证,如果自2012年度开始获利,可以依据财税〔2008〕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于2012年度起申请享受新办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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