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按综合计征率缴纳的营业税是否缴纳附加税费?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每次从中国境内起运旅客、货物出境取得的收入总额,依照1.25%的计征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调整后的综合计征率为4.25%,其中营业税为3%,企业所得税为1.25%.
上述条款中“营业税”是否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已实现税收国民待遇,相应的营业税均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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