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从两处取得工资所得和兼职收入?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兼职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兼职收入和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有何区别?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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