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产缴纳税费是否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申报?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现有一套房产用于出租,该房产所在地同公司注册地在同一城市不同区。该房产出租收入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是否必须到房屋坐落所在区的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可否在公司注册地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我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房屋租赁,房屋租赁费发票可否自行开具?
答:1、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贵公司将房产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应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2、城建税及相关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85]6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在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适用税率按房产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3、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因此,贵公司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应要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发票开具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领购发票的单位(不包括地税机关内部领购代开发票)和个人,应办理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向其发售发票。临时需要使用发票时,凭有关手续到当地地税机关按次代开发票。
第二十八条规定,到本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不符合办理税务登记证条件,又需要开具发票的,到营业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办理代开发票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后,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出租房产,在房产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开具由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售的房屋租赁发票;不符合办理税务登记条件的,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房屋租赁发票。不能开具贵公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售的房屋租赁发票。
答:1、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贵公司将房产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应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2、城建税及相关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85]6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在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适用税率按房产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3、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因此,贵公司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应要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发票开具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领购发票的单位(不包括地税机关内部领购代开发票)和个人,应办理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向其发售发票。临时需要使用发票时,凭有关手续到当地地税机关按次代开发票。
第二十八条规定,到本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不符合办理税务登记证条件,又需要开具发票的,到营业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办理代开发票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后,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出租房产,在房产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开具由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售的房屋租赁发票;不符合办理税务登记条件的,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房屋租赁发票。不能开具贵公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售的房屋租赁发票。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服务行业费用、成本如何区分? 2017-01-19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公布 2014-12-10
-
股权转让:公司上市与否贴花税率不同 2014-12-10
-
红利变工资,企业违法为股东“节税” 2014-12-10
-
个体经营多处门店已经预缴税款该如何申报纳税? 2014-12-10
-
流通股出售的税收和会计处理 2014-12-10
-
矿山企业矿建期间的费用如何列支? 2014-12-10
-
如何购置个人使用的土地? 2014-12-10
-
以办公楼作为股权投资涉及哪些税? 2014-12-10
-
如何规定低值易耗品的价值? 2014-12-10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否属于生产型企业?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归还应付款时用现金支付有何手续证明?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开具《货运发票》有什么要求? 2014-12-10
-
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单位有何义务? 2014-12-10
-
保税区内企业加工贸易应如何退(免)税? 2014-12-10
-
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14-12-10
-
纳税人拒绝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税务登记证正本能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14-12-10
-
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新闻出版发行行业免缴印花税的政策是什么? 2014-12-10
-
电子合同也应缴纳印花税吗? 2014-12-10
-
支付上万元的赔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2014-12-10
-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2014-12-10
-
计算年所得时,法定扣除费用是否扣除?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口径有何规定? 2014-12-10
-
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利润再投资退税?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