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油品收取现金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销售油品收取现金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参照安徽省《关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9]105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发生的修理费用和油料费用,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向消费者销售的油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现金支付还是银行存款支付无关;
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油品,即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车辆发生的油料费用,很多地区明确规定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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