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线运费发票能否抵扣?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收到一些铁路专线运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规定,从200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将国税函[2005]332号文件废止,所以现在很困惑,不知道铁路专线运费发票能否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废止的主要原因是,该文件相关内容已经写入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之中。上述政策并未取消。新税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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