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按新标准判断固定资产抵扣事项?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划分具体参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
但是,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财政部教科文司三部门联合颁发新的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判断固定资产能否抵扣增值税时,可否依据新标准执行?
答: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正式行文明确以新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替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所附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企业在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时,仍应暂以《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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