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贴现合同是否免缴印花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缴印花税,贴现合同是否也免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明确是对符合规定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贴现合同能否作为借款合同处理,各地有不同规定,具体执行请您以当地税务机关答复为准。如果属于借款合同,可以享受该免税规定,如果不属于应税合同,不征印花税。以下地方政策仅供参考。
《安徽省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票据贴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通知》(淮地税函[2003]143号)规定,所谓贴现,是指票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而向贴现机构贴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据转让业务。因此,贴现业务不属于借贷行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贴现合同不属于《条例》所列举的合同范围,故不贴花。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票据贴现业务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05]30号)规定,企业与银行间的票据贴现业务是持票人为获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扣除一定利息后收取剩余票款的业务活动,其实质是一种短期借款,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依据为票据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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