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职工在校报上发表文章取得稿费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单位为高校,本单位的教职员工在本学校的校报上发表文章,并给予一定的稿费,此笔稿费是按工资薪金还是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9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你单位的教职员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财税实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