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如何财税处理?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是一家刚成立的物业公司,现在涉及到代收客户水电费事宜。我公司先代收费用,随后下月向电业局及自来水公司缴纳,月度存在收支差异,账务上应如何处理?当月代收的水电费用如何缴税?
答:1、向业主代收的水电费在计算营业税时凭有效支付凭证作为减除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九)项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四条规定,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对于物业公司没有差额纳税的规定,应将从业主处收取的全部收入向业主开具发票,并入收入总额,同时将向水电部门代支付的水、电费作为成本税前列支。
2、账务处理。
(1)从业主处收到全部款项: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向水电部门支付代收的水电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3)差额计征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与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财税实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