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安置残疾人享受退还增值税的比例限制?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成立于2005年元月,全部从事增值税应税业务,并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2011年累计实现销售为2000多万元,其中自产货物800万元,应纳税额36万元;销售外购业务1200万元,应纳税18万元,已于申报当期申报纳税。税务部门年终检查提出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9条第(三)款规定,我公司自产销售收入未达到收入总额的50%,不应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
1、财税[2007]92号*9条第(三)款关于50%的比例应该是划定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还是应该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依据?我公司经营业务均为增值税纳税范围,自产货物理是否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2、我公司在财务上对自产货物和外购业务按规定分开核算。外购业务正常申报纳税,对自产销售货物应按规定是否应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3、我公司实际安置残疾人员25人,按规定已缴纳“四险”并安置在岗,且公司自产业务实现已缴纳增值税大于退税限额,是否应全额退还?
因此,我公司自产货物销售收入是否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9条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6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退还增值税政策,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因此,贵公司2011年累计实现销售为2000多万元,其中自产货物800万元,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未达到50%,不享受退还增值税政策。
1、财税[2007]92号*9条第(三)款关于50%的比例应该是划定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还是应该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依据?我公司经营业务均为增值税纳税范围,自产货物理是否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2、我公司在财务上对自产货物和外购业务按规定分开核算。外购业务正常申报纳税,对自产销售货物应按规定是否应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3、我公司实际安置残疾人员25人,按规定已缴纳“四险”并安置在岗,且公司自产业务实现已缴纳增值税大于退税限额,是否应全额退还?
因此,我公司自产货物销售收入是否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9条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6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退还增值税政策,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因此,贵公司2011年累计实现销售为2000多万元,其中自产货物800万元,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未达到50%,不享受退还增值税政策。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服务行业费用、成本如何区分? 2017-01-19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公布 2014-12-10
-
股权转让:公司上市与否贴花税率不同 2014-12-10
-
红利变工资,企业违法为股东“节税” 2014-12-10
-
个体经营多处门店已经预缴税款该如何申报纳税? 2014-12-10
-
流通股出售的税收和会计处理 2014-12-10
-
矿山企业矿建期间的费用如何列支? 2014-12-10
-
如何购置个人使用的土地? 2014-12-10
-
以办公楼作为股权投资涉及哪些税? 2014-12-10
-
如何规定低值易耗品的价值? 2014-12-10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否属于生产型企业?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归还应付款时用现金支付有何手续证明?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开具《货运发票》有什么要求? 2014-12-10
-
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单位有何义务? 2014-12-10
-
保税区内企业加工贸易应如何退(免)税? 2014-12-10
-
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14-12-10
-
纳税人拒绝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税务登记证正本能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14-12-10
-
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新闻出版发行行业免缴印花税的政策是什么? 2014-12-10
-
电子合同也应缴纳印花税吗? 2014-12-10
-
支付上万元的赔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2014-12-10
-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2014-12-10
-
计算年所得时,法定扣除费用是否扣除?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口径有何规定? 2014-12-10
-
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利润再投资退税?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