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单独申请农产品免税优惠?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为农药生产企业,如果在外地设立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条例*9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9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分公司为企业,属于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单位。分公司与总公司属于不同的企业,为增值税条例规定的不同单位。增值税相关规定也适用于分公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9条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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