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租赁企业如何纳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是以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销售及租赁为主的企业,同时也是一般纳税人。现在对租赁业务应如何缴税?租赁过程中设备所使用的易耗品、配件、维修等费用是否能核算为营业成本?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取得销售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取得租赁服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但购进易耗品、配件、维修用于租赁设备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上述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入成本费用核算。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财税实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