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债券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1]81号)规定,根据营业税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对银行等金融单位购买债券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4]539号)第二条规定,金融机构购买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但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2号)规定,免征营业税。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2]82号)第四条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对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是指对存款的利息收入和购入金融商品产生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企业购买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其产生的收益不征营业税;如购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实质上是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证券自营、货运代理等业务征收营业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地税一[1995]60号)第三条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事业单位从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国库券、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后取得的到期兑付利息收入及保值补贴收入视同企、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对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从事以上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买卖收益亦不征收营业税。
参照上述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债券的利息收入,可视同投资收益或存款利息,不缴纳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1]81号)规定,根据营业税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对银行等金融单位购买债券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4]539号)第二条规定,金融机构购买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但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2号)规定,免征营业税。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2]82号)第四条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对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是指对存款的利息收入和购入金融商品产生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企业购买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其产生的收益不征营业税;如购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实质上是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证券自营、货运代理等业务征收营业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地税一[1995]60号)第三条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事业单位从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国库券、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后取得的到期兑付利息收入及保值补贴收入视同企、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对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从事以上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买卖收益亦不征收营业税。
参照上述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债券的利息收入,可视同投资收益或存款利息,不缴纳营业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服务行业费用、成本如何区分? 2017-01-19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公布 2014-12-10
-
股权转让:公司上市与否贴花税率不同 2014-12-10
-
红利变工资,企业违法为股东“节税” 2014-12-10
-
个体经营多处门店已经预缴税款该如何申报纳税? 2014-12-10
-
流通股出售的税收和会计处理 2014-12-10
-
矿山企业矿建期间的费用如何列支? 2014-12-10
-
如何购置个人使用的土地? 2014-12-10
-
以办公楼作为股权投资涉及哪些税? 2014-12-10
-
如何规定低值易耗品的价值? 2014-12-10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否属于生产型企业?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归还应付款时用现金支付有何手续证明?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开具《货运发票》有什么要求? 2014-12-10
-
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单位有何义务? 2014-12-10
-
保税区内企业加工贸易应如何退(免)税? 2014-12-10
-
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14-12-10
-
纳税人拒绝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税务登记证正本能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14-12-10
-
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新闻出版发行行业免缴印花税的政策是什么? 2014-12-10
-
电子合同也应缴纳印花税吗? 2014-12-10
-
支付上万元的赔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2014-12-10
-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2014-12-10
-
计算年所得时,法定扣除费用是否扣除?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口径有何规定? 2014-12-10
-
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利润再投资退税?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