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期间费用如何填写申报表?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筹建期的所得税申报表上,是否期间费用为零?
答:《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602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从2008年1月1日起,无论企业如何核算,所得税处理一律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第九条的规定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根据上述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开办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了,期间费用不会为零,但在做税务处理时应按上述国税函[2009]98号文件处理,故此应在调整表中做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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