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一定要形成不动产才属于建筑业劳务?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业务为大型设备的销售及安装,请问:
1、合同中如果销售额与安装额分开列示,该安装费是否可以缴纳营业税?
2、上文条款中的建筑业劳务行为是否一定要形成对方的不动产才能分开缴税?
答:《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一般混合销售行为缴纳流转税问题的处理。即以纳税人主营业务来确定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而第六条规定了特殊混合销售行为的缴纳流转税问题的处理。即当纳税人发生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分别按照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未分别核算的,比如合同中没有明确将销售额与营业额分开列示,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同时《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也规定未分别核算时对应税劳务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根据以上规定,无论合同中是否应销售额与安装额分开列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中货物的销售额都应缴纳增值税;安装费都应缴纳营业税。至于是否形成对方的不动产与是否分开缴税无关。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该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业务为大型设备的销售及安装,请问:
1、合同中如果销售额与安装额分开列示,该安装费是否可以缴纳营业税?
2、上文条款中的建筑业劳务行为是否一定要形成对方的不动产才能分开缴税?
答:《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一般混合销售行为缴纳流转税问题的处理。即以纳税人主营业务来确定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而第六条规定了特殊混合销售行为的缴纳流转税问题的处理。即当纳税人发生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分别按照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未分别核算的,比如合同中没有明确将销售额与营业额分开列示,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同时《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也规定未分别核算时对应税劳务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根据以上规定,无论合同中是否应销售额与安装额分开列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中货物的销售额都应缴纳增值税;安装费都应缴纳营业税。至于是否形成对方的不动产与是否分开缴税无关。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该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服务行业费用、成本如何区分? 2017-01-19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公布 2014-12-10
-
股权转让:公司上市与否贴花税率不同 2014-12-10
-
红利变工资,企业违法为股东“节税” 2014-12-10
-
个体经营多处门店已经预缴税款该如何申报纳税? 2014-12-10
-
流通股出售的税收和会计处理 2014-12-10
-
矿山企业矿建期间的费用如何列支? 2014-12-10
-
如何购置个人使用的土地? 2014-12-10
-
以办公楼作为股权投资涉及哪些税? 2014-12-10
-
如何规定低值易耗品的价值? 2014-12-10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否属于生产型企业?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归还应付款时用现金支付有何手续证明?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开具《货运发票》有什么要求? 2014-12-10
-
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单位有何义务? 2014-12-10
-
保税区内企业加工贸易应如何退(免)税? 2014-12-10
-
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14-12-10
-
纳税人拒绝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税务登记证正本能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14-12-10
-
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新闻出版发行行业免缴印花税的政策是什么? 2014-12-10
-
电子合同也应缴纳印花税吗? 2014-12-10
-
支付上万元的赔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2014-12-10
-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2014-12-10
-
计算年所得时,法定扣除费用是否扣除?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口径有何规定? 2014-12-10
-
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利润再投资退税?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