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采购的设备能否直接将发票开具给建设方?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某新建工程,准备采用全包方式承包给一家建筑企业施工。从基建到设备采购均由该施工单位完成,且施工方为建筑安装单位。请问:
1、由于设备采购也由施工方实施,施工方应我公司要求提供设备增值税发票及建筑施工业发票。但是,施工方为建筑企业,能否提供增值税发票?
2、如果施工方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我公司如何对固定资产部分入账?施工方购买设备时,发票抬头能否写我公司的名字?
答:贵公司新建工程,贵公司属于建设方,施工单位属于施工方。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只有建设方自己购买的设备由施工方来安装,建设方才会取得增值税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问题所述,设备由施工方提供,且施工方不能自产,只能外购,那么其外购的设备只能与施工劳务一同开具“建筑业”发票给建设方,并且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施工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应开具建筑业发票给贵公司。贵公司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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