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残值率税法如何规定?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固定资产残值率在税法上有何*7规定?
答:《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9条的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根据上述规定,现行法规没有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给出强制性的标准,也没有强制备案,企业在确定残值率时把握两个原则即可:一是合理;二是一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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