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远低于市场价所得税如何处理?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因销售货物价格远低于市场销售价格,企业所得税法中是否有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相关处理规定?
答:对于销售价格远低于市场销售价格,企业所得税法有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百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即:对于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致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减少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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