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如何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盈余公积的用途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和任意公积,请问:
1、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先用哪个来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2、公司在何种情况下转增资本,转增资本后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答:1、《公司法》*9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因此,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先应按利润的百分之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而后再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税后利润中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公积金后才可向股东分配利润。
法定盈余公积与任意盈余公积中先用哪个弥补亏损或增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顺序。可由企业自主选择。
公司法中规定了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公司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因此,企业通常是先用任意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再用法定盈余公积补亏。这样操作,可产生相对多的利润供股东分配。
2、公司可根据股东会决议确定是否转增资本。
转增资本,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同时增加实收资本的数额,不会影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其投入的资本通常企业无需偿还,可长期使用。股东增加出资(企业增资),一般可向外界传递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便于企业拓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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