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与施工定额出现的材料价差如何缴纳营业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单位自建生产楼,提供主材,决算时与施工定额出现材料价差,是否应缴纳差额部分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方的营业额应当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所用原材料。建设单位自建生产楼决算时,实际提供原材料高于施工定额出现材料价差,应并入施工方的建筑业劳务额。该价差应由施工方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不是施工方的营业税扣缴义务人。施工方营业税应由其自行申报缴纳。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财税实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