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可否税前扣除?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向与公司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100万元,期限3个月,利息3万元。自然人向我公司打款97万元,3个月期满时,我公司向个人偿还借款100万元。这种情况下,利息对方能否直接扣除?到账只剩余额,利息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问题所述情形,该自然人向你公司借款,利息计算采用贴现法。自然人取得的利息为3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将资金贷给你公司使用,个人属于发生贷款行为,为营业税应税行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该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你公司应取得个人的利息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应从个人处取得发票,否则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9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综上所述,你公司向该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应符合:
1、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签订了借款合同;
3、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
但个人借款利息支出提供合法凭证方面,地方上有不同规定: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地税一函[2010]20号)规定,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付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的规定,并应取得合法凭证。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政策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3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除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资料。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企业向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答:根据问题所述情形,该自然人向你公司借款,利息计算采用贴现法。自然人取得的利息为3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将资金贷给你公司使用,个人属于发生贷款行为,为营业税应税行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该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你公司应取得个人的利息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应从个人处取得发票,否则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9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综上所述,你公司向该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应符合:
1、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签订了借款合同;
3、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
但个人借款利息支出提供合法凭证方面,地方上有不同规定: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地税一函[2010]20号)规定,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付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的规定,并应取得合法凭证。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政策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3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除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资料。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企业向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服务行业费用、成本如何区分? 2017-01-19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公布 2014-12-10
-
股权转让:公司上市与否贴花税率不同 2014-12-10
-
红利变工资,企业违法为股东“节税” 2014-12-10
-
个体经营多处门店已经预缴税款该如何申报纳税? 2014-12-10
-
流通股出售的税收和会计处理 2014-12-10
-
矿山企业矿建期间的费用如何列支? 2014-12-10
-
如何购置个人使用的土地? 2014-12-10
-
以办公楼作为股权投资涉及哪些税? 2014-12-10
-
如何规定低值易耗品的价值? 2014-12-10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否属于生产型企业?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归还应付款时用现金支付有何手续证明?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开具《货运发票》有什么要求? 2014-12-10
-
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单位有何义务? 2014-12-10
-
保税区内企业加工贸易应如何退(免)税? 2014-12-10
-
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14-12-10
-
纳税人拒绝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税务登记证正本能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14-12-10
-
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新闻出版发行行业免缴印花税的政策是什么? 2014-12-10
-
电子合同也应缴纳印花税吗? 2014-12-10
-
支付上万元的赔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2014-12-10
-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2014-12-10
-
计算年所得时,法定扣除费用是否扣除?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口径有何规定? 2014-12-10
-
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利润再投资退税?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