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费如何缴纳营业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缴纳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规定,上述规定已经作废。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下承包费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因此,如发包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办理了税务登记的承包人收取的承包费,则应缴纳营业税;如承包人未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则收取的承包费不需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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