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可否减免?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单位是河南企业,残疾职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减免?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1995)147号)*9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明确如下:1、对于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以上规定,对河南省残疾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财税实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