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加工或含营养添加物的蜂蜜适用哪种税率?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未经加工的蜂蜜适用税率13%.但是经过简单加工或含营养添加物的蜂蜜适用哪种税率?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规定,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蜂蜜且未经加工的,按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但是,问题所述的蜂蜜经过加工处理后再销售的,已不符合免税规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9条规定,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
(四)蜂类产品
1.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2.通过去杂、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鲜王浆以及蜂蜡、蜂胶、蜂花粉等。
各种蜂产品口服液、王浆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及问题所述,若将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通过去杂、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等加工处理,虽不属于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免税范围,但可按照食用农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但对于含营养添加物的蜂蜜应适用17%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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