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后如何取得发票?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2个合同,10万元的购销合同和5万元的服务合同。现在A公司准备注销,与我公司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书,把与我公司的债务转移到B公司,由B公司给我公司开具发票,我公司给B公司分别支付10万元和5万元,请问这么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只有提供了销售或服务,才能向企业出具增值税或服务业发票,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并不产生开具发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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