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税法规定年限的电脑报废是否需审批?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电脑报废年限为5年,税法规定为4年。目前我公司有一台电脑需要提前报废,该报废电脑目前使用3年多,请问该笔报废损失能否直接在税前扣除,还是需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前扣除手续?
答:《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三)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属于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否则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
根据问题所述,企业“电脑报废年限为5年,税法为4年,该报废电脑目前使用3年多”,不属于“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报废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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