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损失转出的进项税可否税前扣除?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的存货在年终盘点时出现了盘亏,现申报资产损失,请问存货的进项税金转出是否可作为资产损失的内容?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存货因损失而转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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