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竞标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竞标方式取得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请问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企业应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应按土地成交总价款计算缴纳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财税实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