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向有限公司过户房产是否缴契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名下有厂房一幢,拟过户到公司名下,请问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将自己名下一幢厂房,过户到其设立的公司名下,如果是无偿划转,承受方按规定不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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