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电梯设备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系制造类生产企业,为新建的车间和实验大楼购买电梯,用于货物及人员办公所需。取得的电梯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生产车间的实验大楼为建筑物,电梯是其组成部分,因此购入电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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