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存货盘亏时如何账务处理?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近来盘亏一批原材料,价格为30000元,经查明属于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20000元,另外10000元属于自然损耗。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存货盘亏时,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000
贷:原材料
30000.
查明原因后,自然损耗部分进项税允许扣,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管理费用——财产盈亏 10000
管理费用——财产损失 234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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