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退回的所得税如何做账?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后,因弥补2004年度亏损,在2009年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
在2008年三季度上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⑴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
⑵ 结转:
借:本年利润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因预知2008年利润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积。请问在2009年税务局退回税款后如何做账?
答:如果不涉及递延所得税,退回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然后再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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