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佣金的个人是否应有合法经营资格?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中规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佣金计算限额为5%”,请问条款中的“个人”是否需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9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根据上述规定,“其他企业”应该“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因此,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都应该“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此资格必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要求取得的。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财税实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