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棚是否缴纳房产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修盖了一些存放物资的简易棚,例如存放原煤的煤棚、为职工提供方便的自行车棚等。当地的税务机关认为只要是有顶的、有立柱的建筑物就应该划入征收房产税的范围(在账务处理上划为房产管理),请问这种解释对吗?
答:当地税务机关是有文件依据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3号)关于“房产”的解释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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