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资金代建工程营业税如何缴纳?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标了一个2000万元的工程,受托为某县城市投资发展公司平整场地一块,是政府代建工程。资金全部由我公司自行筹备,待土地出让后,资金才能回归我公司。我公司另外委托施工企业施工,工期1年。县城市投资发展公司付给我公司10%的资金回报。请问我公司营业税如何缴纳?能否让施工企业直接把发票开给县城市投资发展公司,我公司缴纳资金回报10%的服务业营业税?还是按垫付的资金和回报额全额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答:对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按何税目征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为“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依据上述规定,若房地产企业与城市投资发展公司签订平整土地承包合同的建筑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并向建设单位全额开具发票。房地产企业将平整土地工程分包给施工企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若房地产企业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取得建设单位10%回报收入,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工程合同,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并向建设单位全额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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